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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乡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设置会计帐册,如实记录财务活动。
[释义] 本条是对乡镇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的规定。
一、乡镇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是企业财务会计活动的规范,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成本及费用的控制、收入利润的核算和分配以及会计科目和会计帐册的设置、会计报表的编制、财会人员的管理等方面的规则、程序和方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是规范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提高乡镇企业的素质的要求,有利于推动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国家专门制定了一系列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会计证管理办法等;同时,在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对涉及财务会计方面的问题,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帐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帐簿。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规范,各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因此,乡镇企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乡镇企业的类型和行业结构复杂,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规定也非常多,在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所有的乡镇企业都必须遵守国家调整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法律规范,包括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等。这主要是指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
第二,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乡镇企业,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中对不同类型或不同行业的乡镇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所作的特别规定。如以公司形式设立的从事工业生产的乡镇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及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设在不同地区的、属于不同行业的乡镇企业,还应执行其所在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和其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
二、乡镇企业应当按照依法建立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内容,其主要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经济效益。乡镇企业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产生的,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目前,乡镇企业已经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和水平,但有相当数量的乡镇企业仍然处于技术落后,产品质量差,成本比较高,经济效益低的状况,如流动资金严重下足,使现有生产能力不能正常发挥;企业应收帐款和库存积压居高不下,“三角债”困扰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善,部分企业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追求产量、比速度等。这表明目前乡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存在相当的距离,乡镇企业要提高自身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保持市场竞争能力,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反映和监督作用。加强财务管理,主要是要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进行成本核算,有效控制不合理费用、开支,不断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大幅度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最大限度地减少库存产品积压,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乡镇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册,如实记录财务活动。会计帐册,是指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帐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地、分类地记录和反映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簿籍。主要分为日记帐、分类帐和备查帐。财务活动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的一种经济活动,包括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往来结算,收入和利润的分配等。设置会计帐册、记录财务活动,是规范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条这一规定有以下几层含义:
1.按照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会计帐册,即从事生产经营的乡镇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册,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帐册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帐册。
2.会计帐册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帐册。
3.乡镇企业应当以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对象,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各项财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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