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乡镇企业应当按照市场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强技术改造,不断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释义]
本条是对乡镇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规定。
    本条规定有四层含义:
    一、乡镇企业应当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一是要求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又分为适应性调整和开发性调整两个层次。适应性调整是指市场上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围绕现存市场来调整生产。开发性调整,一方面是对产品功能或式样进行改变、组合以及功能延伸等方式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市场上虽然目前还没有这个需求,但消费者有这个潜在需求,那么生产者发现这个需求,并开发出来。如过去虽然市场上没有电视机,但消费者有这个潜在需求。这是一种高层次市场营销活动。
    二、乡镇企业应当加强技术改造。乡镇企业因为发展初期条件较差,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加剧,很多技术和设备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对产量、质量和品种的要求,急需从资金、设备、人才等方面下功夫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三、乡镇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先进的,二是适用的。所谓先进,是指在同类技术中是最进步的;所谓适用,是指所采用的技术和工艺,不仅先进,而且符合我国国情,乡镇企业能够尽快掌握。
    四、乡镇企业应当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经营管理包括以财务为中心的全面管理、以资金为中心的营销管理、以质量为中心的生产管理、以效益为中心的成本管理等等,乡镇企业从不同角度和要求出发加强内部的经营管理,都必须坚持“严格、科学”的原则。不严格,容易使科学的管理办法形同虚设;不科学,再严格也达不到确定的目标。只有紧紧把握二者,才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