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关于在乡镇企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镇企业局: 在全国“两会”前夕,我部在全国乡镇企业系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化工、压力容器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把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治理作为检查的重点,为确保“两会”顺利召开作出了积极贡献。从各地检查情况看,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乡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安全投入力度有所增加,安全生产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今年以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逐月下降趋势。但是,当前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1--3月份,乡镇企业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安全生产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好转。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正2003)3号)精神,切实加强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社会敏感性强,是关系到职工安全、企业发展、社会稳定的大事,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国乡镇企业系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乡镇企业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和管理方法手段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突出重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贯彻国办发明电(2003)3号文件精神,要与落实《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办企[2003]6号)要求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逐步把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突出抓好“双基”工作,为安全生产夯实基础;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三、继续开展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省要在上一次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各地政府的统一要求对乡镇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针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化工、建筑、建材等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我部将在四月中上旬组织对有关省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各地要在“五一”黄金周之前完成安全生产大 检查,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报我部乡镇企业局企业管理处。 四、依法加强对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健全和完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彻底解决“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省(市、区)乡镇企业局要立即把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和乡镇企业,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乡镇企业安全生产,为加快调整和改革,提高乡镇企业发展水平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〇〇三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乡镇企业 安全生产 通知 |